关于进一步规范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妇联,市直单位、中央和省驻莞单位妇女组织:
市妇联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的精神,于2012年3月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成立东莞市巾帼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发展壮大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一系列有主题有特色的巾帼志愿服务活动。为适应新形势下创新社会管理,建设枢纽型妇联组织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强化对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妇联及各单位妇女组织要创新组织架构、整合公益资源,推进巾帼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现将进一步规范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指导,明确目标
秉承“关爱妇儿、提升自我”的志愿服务理念,按照“立足基层、妇儿为本、见诸日常、持之以恒”的服务宗旨,引领巾帼志愿者开展服务社会、服务社区、服务家庭工作。通过成立东莞市巾帼志愿者协会,进一步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形成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合力。充分发挥妇联群团组织的优势,实现规范化管理,树立品牌项目,加快建立志愿服务项目化、志愿管理规范化、服务机制社会化和服务手段专业化的全市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机制。
二、建档备案,规范管理
(一)完善注册登记
各级妇联和各单位妇女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在扩大数量,提高质量的同时,全面掌握巾帼志愿者的信息。要为每一位巾帼志愿者建立一份详细的志愿服务档案,填写一份《东莞市巾帼志愿者登记表》(详见附件1),对巾帼志愿者的基本情况、特长爱好、服务意向等进行规范的注册登记,参加志愿活动后要建立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记录(详见附件2),有条件的镇街或单位要制作和派发巾帼志愿者服务证(胸卡、胸牌)或者巾帼志愿者服饰等标识,巾帼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时要佩带相应的标识。
(二)规范组建队伍
进一步强化巾帼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各级妇联和各单位妇女组织根据巾帼志愿者的特长、服务志向等将他们分别组建成各类志愿服务队。重点依托各村(社区),挖掘和发动有一技之长的热心居民,组建成各类健身志愿队和关爱互助志愿队,立足社区,服务基层,使巾帼志愿服务成为长期性的日常活动。
各级妇联和各单位妇女组织要对各巾帼志愿服务队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对服务队的负责人、规模、成立时间、服务内容、成员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建档,对志愿服务队伍要不定期进行系统分析,力求各志愿服务队的活动从松散型向规范化、有序性转变。
(三)分层创建信息库
各级妇联和各单位妇女组织要作为巾帼志愿者注册登记单位,负责将巾帼志愿者注册登记和参加服务活动的信息录入基层信息库。建立年报制度,对全市巾帼志愿者及其所属服务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各巾帼志愿者注册登记单位要随时了解掌握本地、本单位巾帼志愿者及其服务队伍的变动情况,每年进行信息整理,及时更新和上报市级信息库,确保信息库信息真实准确,成为规范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妇联和各单位妇女组织要高度重视巾帼志愿服务工作,要抓住这次对巾帼志愿服务队伍进行规范化建设的契机,摸清家底,理顺关系,推进巾帼志愿者注册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实现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化。大力宣传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的好经验,努力形成人人争当巾帼志愿者的良好氛围。
(二)巾帼志愿者发展情况和服务情况将作为妇女工作先进集体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三)在登记注册巾帼志愿者的同时,请结合实际开展富有地方、部门特色的巾帼志愿服务品牌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巾帼志愿服务氛围,把我市的巾帼志愿服务行动进一步引向深入。
(四)建立年报制度,各级妇联和各单位妇女组织每年11月30日前要将巾帼志愿服务队名册(附件3)、巾帼志愿服务队伍登记表(附件4)等资料报送给市妇联宣教组联部,便于统筹监测管理。
(市妇联宣教组联部:李爱勤,叶敏贞22217711)
附件:1、东莞市巾帼志愿者登记表
2、东莞市巾帼志愿者活动记录表
3、东莞市巾帼志愿者服务队情况登记表
4、东莞市巾帼志愿服务队花名册
东莞市妇女联合会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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