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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暴 可申请“人身保护令”——东莞站举办“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专题电台节目

http://dgwomen.dg.gov.cn 2013-03-04 8:46 东莞女性网

 

227日晚,市妇联、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东莞站)联合东莞广播电视台《城市的声音》栏目举办了一期“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专题节目,节目邀请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副庭长段雅荣、广东道宣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小玉担任嘉宾。

段庭长在节目中介绍,人身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作出的禁止或限制实施家暴一方行为的法律文书,其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婚姻家庭案件中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受害人可以在诉讼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以及其他需要制止家庭暴力的紧急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确认,可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施暴方的违法行为。如施暴方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法院可以对施暴方作出罚款、拘留的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叶律师也向广大听众详细讲解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并引导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首先要学会自我保护,可以大声呼救、报警等,再次要注意收集证据,可以到妇联及当地社区协商调解处理,当家暴已经严重侵害到人身安全和权利时,必须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人身保护令,目前已逐步在全国各个地区推行,东莞更是首当其冲,并在逐渐完善相关操作程序。此举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在家暴中受害一方的利益,一方面则是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对施暴者形成了威吓震慑的作用。

来源:东莞市妇联 编辑: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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