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5日,怀孕一个多月的阿青来到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东莞站)求助。据阿青讲,她在2009年高中毕业后认识了30岁的阿志,两人恋爱没多久阿青就怀孕了,考虑到双方关系尚未稳定,她选择了人流。恋爱同居一年半后,阿青发现阿志是有妇之夫,同居期间阿青已先后做过两次人流手术,现在第三次怀孕,希望维权站帮助自己解决目前的困境。
12月23日,市妇联调研员雷梅花、市维权站站长易健华及工作人员一起到大岭山,就阿青与阿志的恋爱纠纷一案对双方进行协调。
雷调研员及易站长了解详情之后,与当事人谈心交流,并安排双方进行沟通。最终,在市妇联和维权站领导的调解下,双方友好分手,并签署调解协议书,阿志同意支付阿青50000元作为补偿,用于阿青的人流手术费、营养费及补偿费,双方同时保证不再有来往和接触。
阿青十分感激市妇联和维权站给予的帮助,并表示将汲取这次的教训,在今后生活中做一名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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