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中旬,单亲母亲蒋蕾(化名)电话求助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东莞站),反映其前夫章进(化名)自再婚后,就不大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现更是拖欠多月未支付,也不接其电话,面对前夫的不沟通,冷对待的态度,蒋蕾很生气,也很无奈,于是寻求外界的帮助,希望把问题解决,让孩子和自己的生活能正常进行。
工作人员听取蒋女士的诉求后,耐心与其进行了分析,并进行了情绪疏导,根据蒋女士所提供的信息,与章进取得了联系,开展调解服务。据了解,章先生与蒋女士婚后生育了一子,现2岁,因夫妻感情不合,两人协议离婚,孩子由蒋女士抚养,章先生每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工作人员了解到问题的症结在于,一方面章先生再婚后,想重新开始自己的婚姻家庭生活,也想重新生育一个小孩,但蒋女士担心前夫再生育后就会不管他们的孩子,两人为此曾出现过争执;另一方面蒋女士与章先生的联系频繁也让其现任妻子心里产生了隔阂,章先生于是开始冷对待前妻和孩子,这才导致了心结的形成,在双方都不愿做让步的时候,心结更是越拉越紧。工作人员介入调解后,多次与蒋女士和章先生进行沟通辅导。经工作人员多番调解,蒋女士与前夫愿意对孩子的抚养费支付问题进行了沟通,双方更是达成了共识,并重新约定了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事情顺利解决后,蒋女士专门致电服务站告知工作人员,感谢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和热心服务。
抚养费是孩子成长、接受教育及生活的保证,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义务,离异父母应当从考虑孩子成长利益出发,为孩子提供一个稳定快乐的生活环境,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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