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宣教办(局)、妇联,市直单位、中央和省驻莞单位妇女组织、商会妇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部署,进一步挖掘、宣传在我市社会经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女性典型,市妇联、市文明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寻找“最美东莞女性”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打造“善治之城”、“好人之城”“志愿之城”、“希望之城”、“友善之城”的总体部署,以“中国梦·巾帼美”为主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寻找、推荐、宣传身边最美女性,展现女性在我市社会生活中积极向上的力量和与时俱进的风采,在全市营造“德行莞邑、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引导并激励全市广大女性为我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1月-2017年3月
三、寻找对象
“最美东莞女性”是指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最美”生动诠释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思想境界;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立足平凡、追求高尚的美好情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职业精神。在她们身上凝结着“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展示了东莞女性勤劳聪慧、不畏艰难、勇敢前行的优秀品质和时代风范。
本次活动将揭晓“最美东莞女性”100名,对象包括全市常住人口,年满18周岁的女性公民。重点围绕以下五大类别:
第一类:自强自立,积极投身“双创”大潮,带动妇女创业就业,推动妇女脱贫致富,在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妇女发展中表现突出。
第二类:爱岗敬业,在岗位建功中业绩突出,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事迹特别感人。
第三类:孝悌爱家,在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构建和谐家庭、涵养文明家风、促进邻里和睦中事迹感人的女性家庭角色。
第四类:崇义友善,热心妇女儿童公益事业、乐于奉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促进社会和谐友善方面有较大影响力。
第五类:关爱妇幼,致力于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方面表现突出。
四、活动步骤
本次活动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共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寻找推荐阶段(2016年11月)本次活动采取组织推荐和自荐两种形式。组织推荐:各镇街妇联联合宣教办(局)寻找和推荐,每类别不少于1名,各单位妇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并于11月30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报送市妇联宣教组联部(OA邮箱:妇联宣教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寄至莞城万寿路76号。联系人:袁玉仪、李慧贞,联系电话:23308600。自荐:关注东莞市妇联“莞邑巾帼”微信公众号点击“寻美”获取活动微信,上传被推荐人照片,填写推荐理由,联系方式等,或者登陆东莞女性网(http://dgwomen.dg.gov.cn/)公告栏下载相关文件,并根据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准备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fulianxjb@dg.gov.cn)。
(二)第二阶段:审核评定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由评委会初评候选人在东莞女性网、“莞邑巾帼”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并通过市民投票、网络点赞和评委会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形式,最终选定100名“最美东莞女性”。
(三)第三阶段:揭晓展示(2017年3月)2017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揭晓结果,并将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各类“最美东莞女性”巾帼风采,激励更多女性比学赶超,为东莞发展助力添彩。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全面发动。各级妇联、妇女组织和宣教办(局)要积极发挥组织优势,充分发动各行各业积极参与,深入挖掘身边的各类先进,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推荐、点赞和评论,充分展示、宣传身边的女性新典型。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妇联、妇女组织和宣教办(局)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站、微信、微博、报刊、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此次主题活动中涌现出的女性形象,展现现代女性在生活、职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靓丽风采,形成有力度、有深度、有社会影响力的宣传声势。
(三)创新形式,扩大影响。各级妇联、妇女组织和宣教办(局)要抓住有利契机,把本次活动与我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结合起来,通过创新有活力、接地气的各类载体,进一步弘扬我市女性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开拓进取、创先争优的精神风貌,引领和带动更多妇女群众为东莞“十三五”发展建功立业。
附件: 1.最美东莞女性推荐登记表
2.最美东莞女性推荐汇总表
东莞市妇女联合会 东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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