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一)设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由来
在1990年以前,中国政府是没有设立一个专门的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的,但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在政府内设立专门的妇女儿童工作职能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协调解决一些妇女儿童工作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使妇女儿童工作能健康地、整体地推进,同时为了与国际接轨,迎接 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代表大会,1990年2月,经李鹏总理的批准,成立了国务院妇女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将原有的“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合并到该机构。1993年8月又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去掉“协调”两字)。当时由国务委员彭佩云担任主任,后由国务委员吴仪担任,现由国务委员刘延东担任,委员会由中央30多个部委办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有10个专职工作人员,经费每年由中央财政拨出专款,办公室设在妇联。
全国各省也相应成立了该机构。1993年广东省在原有的“广东省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基础上,增加有关职能部门,调整更名为“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李兰芳副省长担任主任,现时由雷于蓝副省长接任分管这项工作,委员由省直20多个部委厅办领导组成,有4名专职工作人员,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办公室设在省妇联。
1995年3月,东莞市成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妇儿工委)。全市32个镇街均成立相应机构。东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妇联,是市妇儿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市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备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评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承担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职能
委员会性质——是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又是政府负责执行有关保障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协调机构,也是组织、推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协调机构。
委员会基本职能:
——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保障工作。
——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
——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
——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镇(街)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三)委员会组成单位
东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单位由市政府批准。目前由31个部门和社会团体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妇联。
31个成员单位是: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市统计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国税、市地税、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东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四)工作概况
市妇儿工委成立以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致力于我国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
——协助市政府制定和颁布《东莞市妇女发展规划(1995-2000年)》、《东莞市童发展规划(1995-2000年)》、《东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东莞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东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东莞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强化职能,制定措施,实施妇女儿童纲要、规划,整体推进妇女儿童事业。
——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镇(街)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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